2020-02-13 00:00:00 瀏覽:426次 文章來源:川報觀察
川報觀察記者? 楊藝茂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和省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支持各類企業應對疫情共渡難關。
2月13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各級政策文件中涉及文化旅游行業的“福利”整理形成《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有關政策摘要》(以下簡稱《摘要》),并向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省級有關文化和旅游行業協會、學會、聯盟下發,幫助各文旅企業和相關部門用足用好稅收減免、費用減免、金融支持、社保支持、勞資支持、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等一攬子政策,全力支持文旅企業戰勝疫情、穩定發展。
為應對疫情緩解企業困難,多個國家部委出臺政策文件,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被納入困難行業企業,不少“福利”政策也與文化旅游企業相關。文化和旅游部發出的《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提出,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范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其他政策中還涉及到,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從省級層面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中也明確了緩解文化旅游企業困難的政策福利。其中包括,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國有企業對承租其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等。
四川省文旅廳《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有關政策摘要》全文如下: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有關政策摘要
一、國家部委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明確了應對疫情緩解企業困難的稅收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財政部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明確了應對疫情緩解企業困難的財政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不適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9〕96號)關于“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的規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當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爭取盡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國家融資擔?;饘τ谑芤咔橛绊憞乐氐貐^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三)《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明確了應對疫情緩解企業困難的金融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饻p半收取再擔保費。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制定了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措施,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強化復工復產要素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以及口罩、消殺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保障等難題,指導企業開展生產自救。推動有關單位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精準摸查發布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加強本地供需對接,挖掘本地供給潛力,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大力推廣面向中小企業的互聯網平臺服務,積極推行網上辦公、視頻會議、遠程協作和數字化管理,以此為基礎全面提升中小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幫助提供線下服務的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拓展線上服務。加快5G、工業互聯網應用部署,推廣一批適合中小企業的工業軟件應用,支持中小企業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產能力。支持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以網絡化協作彌補單個企業資源和能力不足,通過協同制造平臺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實現技術、產能與訂單共享。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明確了應對疫情保障企業員工就業和生活保障的就業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于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同時,湖北等重點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將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具體實施辦法由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統籌使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定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作用,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支持創業孵化園區、示范基地降低或減免創業者場地租金等費用。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明確了應對疫情保障企業勞動關系的就業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七)《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提出:
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范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自2020年2月5日起,一個月之內完成暫退保證金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指導和督促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要加強監管,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規查處,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八)《科技部火炬中心印發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為各類科技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的通知》(國科火字〔2020〕38號)明確了應對疫情減免有關企業辦公用房租金的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在孵企業適當減免租金。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對科技創業孵化載體的財政支持,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對在孵企業適當減免辦公承租、實驗、科研和生產用房的租金。
二、省政府
(九)《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明確了應對疫情緩解全省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有關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按政策范圍內最低標準執行。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融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承擔50%。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開辟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流程、快速審批、盡快發放。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罰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快續,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規模持續增長、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鼓勵有關方面對辦理銀行貸款產生的保險、擔保、評估、鑒定、過戶、產權登記等相關費用給予減免。
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后,可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2020年不集中開展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地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
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三、省直部門及有關單位
(十)《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22號)明確了應對疫情積極發揮就業和社會保險作用相關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關于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執行問題。延長社會保險申報繳費期。受疫情影響,企業未能按時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可通過網廳、手機APP、傳真、電子郵件、微信、電話等途徑向社保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備后,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三個月內補辦。補辦時,對參保企業不加收滯納金和利息,對參保職工個人不收取利息,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
(十一)《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支持引導國有企業積極投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確了持引導全省國有企業積極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發揮應有作用的政策措施,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在貸款、擔保等融資方面互相支持,因疫情影響暫時貸款困難的,準予其他國有企業對其委托貸款或提供擔保,并在實施擔保后向省國資委備案。國有企業對承租其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免收租金在經營業績考核時視同利潤處理。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四川銀保監局、四川證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分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成銀發〔2020〕15號)明確了應對疫情切實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金融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
做好受影響企業和個人金融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支持受影響企業利用保險、期貨市場等對沖風險。鼓勵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報送前的核實與告知工作,對因疫情防控出現征信不良記錄而提出異議和投訴的,要及時核實,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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